华夏时报记者 夏高琴 南京报道
7月以来,两家锂电材料上市企业天赐材料(002709)(002709.SZ)与永太科技(002326)(002326.SZ)的商业秘密纠纷迅速发酵,已从刑事判决延伸至民事战场。
日前,天赐材料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向江西省高院提起民事诉讼,对包括李胜、永太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邵武永太等12个被告提起总计8.87亿元的索赔。
即便永太科技称尚未收到天赐材料的起诉材料,但依旧迅速发起了“反攻”。7月3日,永太科技强硬否认侵权,不仅称涉事产线技术为自主研发,更以名誉受损等为由反诉索赔约5751.93万元,并直指天赐材料以贬低永太科技商誉的方式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双方剑拔弩张的诉讼拉锯战已涉及超9亿元索赔额。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双方业绩持续承压,锂电材料市场竞争加剧下,此次专利诉讼的结果将对双方的市场地位和未来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天赐材料起诉永太科技等12名相关方“窃密”
7月2日晚间,天赐材料公告称,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作为原告,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涉案被告为另一上市公司永太科技、九江天赐前员工等12名相关方。永太科技则迅速回应称,公司可能涉及诉讼,但尚未收到任何相关诉讼材料。从天赐材料提供的情况来看,正是液体六氟磷酸锂相关技术遭到商业秘密侵权。
天赐材料称,李胜在离职后违反保密义务,与永太科技等相关方达成合作,将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的九江天赐液体六氟磷酸锂工艺技术资料,运用在了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中。其中提到,李胜获取违法所得共计428.504万元,郑飞龙获取违法所得共计116万元。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胜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50万元;郑飞龙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此外,依法没收二人违法所得,并禁止李胜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主要工作内容涉及案涉化工产品生产的相关工作。
对于上述判决,李胜、郑飞龙均提出上诉,该刑事案件目前处于二审审理阶段。“二审是对一审判决的复核和监督,二审法院可能会对一审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重新审查,确实存在被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可能性。但如果要反驳侵权指控,就需要在二审中提供更有力的证据来推翻一审的认定。”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彼时,有关该案,天赐材料曾在公告中提示称,本次判决仅为李胜、郑飞龙涉犯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一审判决,案涉浙江研一、永太科技公司等将另案处理。日前天赐材料正式向永太科技等起诉,并控诉被告方存在毁坏、隐匿侵权证据的情形。
天赐材料要求,被告方面立即停止相关侵害行为,其中要求永太科技销毁其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中利用其技术秘密建设的生产产线设备及生产工艺资料;同时包含永太科技在内的12名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8.87亿元及律师费用11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此外,被告需就其侵权行为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
面对天赐材料的强势指控,身处诉讼核心的永太科技虽称尚未收到天赐材料的起诉材料,但迅速发起了“反攻”。
永太科技否认侵权,反诉名誉侵权
7月3日晚间,永太科技公告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就天赐材料侵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誉权的行为分别向临海市人民法院和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经济损失5751.93万元,两家法院已于2025年7月3日立案受理。
相关公告中,永太科技对于天赐材料宣称,李胜为了获利伙同他人与永太科技等达成合作协议,非法获取的天赐材料液体六氟磷酸锂工艺技术资料被运用在了邵武永太年产13.4 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中一事进行了否认。同时,永太科技称公司目前仅生产固态六氟磷酸锂产品,尚未生产销售案件所涉的液态六氟磷酸锂产品;永太科技、邵武永太没有从李胜处直接购买天赐材料的商业秘密;天赐材料所称的侵权产线、技术均是永太科技自行研发,不存在侵害商业秘密情形。
据了解,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总投资金额高达7.93亿元,按照规划13.4万吨液体锂盐项目满产后年将新增收入54亿元,年新增净利润6.7亿元。2024年年报显示该项目建设进度已达90.46%,那么如相关案件迟迟未了结,案涉液态六氟磷酸锂产品的相关产线将如何处理?对此《华夏时报》记者就相关问题致电、致函永太科技,但截至发稿永太科技并未予以回复。
对于天赐材料此次“发难”,永太科技认为是一场恶意诉讼:公司与天赐材料均系电解液材料上市公司,都生产六氟磷酸锂等主流电解液材料,因经营范围类似双方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天赐材料为达到打击竞争原告之目的,以无中生有的方式对永太科技提起诉讼,发布公告,目的是抢占市场,贬损同行而发起的恶意诉讼。
虽然李胜案一审判决已出,但永太科技认为该案二审中尚有大量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明,且一审判决至今尚未生效。
康德智库专家、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闻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勃律师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判决并非最终生效文书,永太科技就此提出异议有一定程序合理性,但一审对相关事实的初步认定,也说明天赐材料证据在一定程度上是获得法院认可。”
对于永太科技的“反击”,本报记者也联系天赐材料方进行采访,天赐材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关注到相关情况,但目前公司不方便对外回应,相关事项请关注后续公告。”
双方经营均面临业绩承压
在这场激烈的专利诉讼背后,是两家公司的经营业绩均承压的现状。
财报数据显示,永太科技已连续两年亏损,2023年、2024年永太科技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41.28亿元、45.89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198亿元、-4.784亿元。2025年一季度,永太科技实现营业收入10.60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0.11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亏损0.18亿元。
天赐材料虽然2023年、2024年持续盈利,但较往年无论是营收还是净利润均出现大幅下滑,具体来看2023年、2024年天赐材料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154亿元、125.2亿元,同比下滑30.97%、18.74%,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8.91亿元、4.839亿元,同比下滑66.92%、74.4%。2025年一季度,天赐材料实现营业收入34.89亿元,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50亿元和1.34亿元。
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永太科技货币资金仅为5.95亿元,应收账款则接近12亿元。如永太科技被认定存在侵权,巨额赔偿或会冲击其整体财务结构。
从天赐材料来看,近年来受锂电材料行业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其盈利空间受到挤压。而永太科技同样未能幸免,其主营的锂电材料业务在市场需求变化和行业产能过剩的双重冲击下,业绩表现不及预期。
这意味着业绩承压的情况下,此次专利诉讼的结果可能会对双方的市场地位和未来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张勃强调:“此案对新兴产业竞争规则具有标志性意义。当前锂电行业正从产能扩张向技术卡位转型,此案判决将重塑行业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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